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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字体:
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3    

常熟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奋发作为,勇于创新,促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评选教学能手,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苏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切实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能精心组织教学,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成绩突出,体现一定的风格特色;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在本市以上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教学论文;   

4.在本市级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中获等级奖;  

5.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中学教师担任过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年级段循环教学。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第二条  教学能手的义务和职责  

1.在本校、片和全市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每学年向片以上举行12次公开课,并承担外地来本校的教学观摩活动;  

2.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验,有关课题在本市以上立项,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好;  

4.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并培养出12名校级骨干教师;  

5.注意积累总结教改经验和教学成果,每年有教学论文在本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第三条  教学能手申报、命名的程序  

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学校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呈报教研室,然后由教育局人事科、教研室等部门组织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再报请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的对象,由人事科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进行命名。  

第四条  获教学能手称号,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在职称评聘中,教学能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五条  对教学能手的继续教育与培养  

1.教学能手必须坚持担任本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  

2.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书籍外,还必须经常阅读本门学科的专业刊物,并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3.优先安排教学能手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  

4.本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学能手的理论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  

第六条  教学能手的考核与管理  

1.市教育局人事科和教研室建立教学能手的业务档案,按年收集他们递交的各种业务材料并作出考核评价。  

2.常熟市学科教学能手任期三年。教研室对教学能手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在年龄范围内的可继续申报,保留称号并履行相应义务;考核不合格者,即行取消相应称号。  

3.教学能手如不再担任本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其称号即自行取消。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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