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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常熟市德育带头人、常熟市德育能手的通知           ★★★ 【字体:
关于评选常熟市德育带头人、常熟市德育能手的通知
作者:常熟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常熟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常熟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人〔200834

 

 

关于评选常熟市德育带头人、常熟市德育能手的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成教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队伍,为建设现代教育名城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评选常熟市首批德育带头人和常熟市第二批德育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育带头人和德育能手的评选工作是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评选推荐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精心组织推荐。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评选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常熟市中小学德育带头人评选条例》和《常熟市中小学德育能手评选条例》的精神,规范推荐程序,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并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经学校推荐的参评对象,要在学校内醒目处公示3天。

三、参评对象必须做好下列材料:

1.《常熟市中小学德育带头人推荐表》或《常熟市中小学德育能手推荐表》(可复印)

2.近年来反映其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的实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课题研究、基本功竞赛、班级主题活动展示(观摩)、指导学生获奖等)

3.各类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四、参评对象的材料须经学校评选推荐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统一报送教育局基教科,截止时间为620

五、全市的评审工作由教育局领导和人事科、基教科、教研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并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审阅相关材料和形成初审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和局领导审核决定。

附:《常熟市中小学德育带头人推荐表》

《常熟市中小学德育能手推荐表》

《常熟市中小学德育带头人评选条例》

《常熟市中小学德育能手评选条例》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评选  先进  通知                                   

  发:基教科,教研室                                    

常熟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印发 

附件三:

常熟市德育带头人评比条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我市中小学德育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德育人才、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发现新典型,树立新标杆,大力提升中小学德育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名城步伐,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德育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深受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

    3.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方法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

    4.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提高学校德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德育工作服务于教育质量提高方面有显著成绩。

    5.潜心钻研,严谨笃学,注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重视德育科研所撰写的有关学校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近三年3篇以上在市级或市级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苏州市级以上专业杂志上发表,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

     6.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曾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或所带班级班风、学风好,曾被评为市级或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重视学校德育工作管理6年以上,学校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德育特色鲜明,学校曾被评为苏州市级以上德育先进。

     7.已命名为市德育能手两年以上并取得新的成绩,在本市德育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第二条:德育带头人的义务和职责

1.在所在学校和全市教育工作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年在校内举行德育教育展示活动至少一次。任期内向全市举行一次德育教育展示活动,或赴他校进行一次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经验报告或讲学;

2.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每年有两篇以上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或交流;

3、主动承担培养指导12名青年教师成为市级优秀班主任的任务(德育能手或其他荣誉称号);

4.每学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写20篇教育随笔,研究一个教育现象,并认真做好有质量的教育笔记;

5.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精心组织班会和班级各类活动,积极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注意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班级在学校各种常规量化检查中成绩良好。

6.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以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对待每一位学生,使各类学生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发展,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级各类统考和评估中,成绩处于同类学校上游水平;

第三条  申报、命名德育带头人的程序

1.申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考察:由教育局基教科、人事科、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3.审批:考核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复审,最后由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公示:经审核批准的对象,在常熟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进行命名;

5.命名:德育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并通报全市学校。有关科室向全市广大教师介绍、推广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四条  德育带头人所在学校应为他们安排好每年公开教育展示活动,优先考虑他们外出考察、进修学习,并全力支持他们参加各级教育展示活动。

第五条  德育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届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可继续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命名:

1.犯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苏州市“三项规定”,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再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相应的德育教育工作的;

4.放松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对教育研究与改革缺乏热情,不能继续履行规定职责和义务的。

5、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

撤销命名由有关科室会同学校提出,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发文公布。

第六条  有关科室和学校要爱护、关心已经命名的德育带头人,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和全市德育教育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并积极在青年教师中发现、培养新人,使德育带头人的队伍不断壮大。

第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常熟市教育局。

 

附件四:

常熟市“德育能手”评选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常熟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德育队伍育人水平,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条件:

()小学“德育能手”评选条件,基本条件16条要同时具备,实绩条件712条中符合其中2条。

1.现任校级优秀班主任。(一学年中至少有一次)

2.连任班主任三年以上。

3.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具有明确的班级管理目标,良好的常规管理及良好的班风、学风,其中获校级优秀班级3次以上。

4.经常主动与各科任课老师取得联系,协调各科的教育工作,促平衡发展,所带班级期末考试全科合格率低年级达100%,中年级达98%,高年级达96%

5.重视德育科研,德育论文或班级管理论文累计发表达3篇以上,其中苏州市级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积极参与学校德育或少先队课题的研究。

6.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所任班级在家长和学生民意测评中,满意率均达95%以上。

7.所任班级获常熟市级(或以上)先进集体或优秀中队荣誉称号。

8.经常开展少先队活动,所任班级班队活动在常熟市级观摩或获奖。

9.本人年度考核优秀2次(含2次)以上。

10.荣获常熟市优秀班主任或常熟市优秀德育工作者以上称号。

11.所任班级,学生在市级征文、比赛等活动中,荣获常熟市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或在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12.所任班级在帮困助学、转化特殊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初中“德育能手”评选条件,基本条件16条要同时具备,实绩条件712条中符合其中2条。

1.现任校级优秀班主任。(一学年中至少有一次)

2.连任班主任三年以上。

3.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具有明确的班级管理目标,良好的常规管理及良好的班风、学风,其中获校级优秀班级3次以上。

4.所带班级期终成绩稳居年级前茅,且无责任事故发生。

5.重视德育科研,德育论文或班级管理论文累计发表达3篇以上,其中苏州市级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积极参与学校德育或少先队课题的研究。

6.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所任班级在家长和学生民意测评中,满意率均达95%以上。

7.所任班级获常熟市级(或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8.经常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所任班级(班、团、队)活动在常熟市级观摩或获奖。

9.年度考核优秀2次(含2次)以上。

10.荣获常熟市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

11.所任班级,学生科技发明等活动中,获苏州市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获发明专利,或在艺术、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成绩。

12.所任班级在帮困助学、转化特殊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高中德育能手”评选条件,基本条件16条要同时具备,实绩条件712条中符合其中2条。

1.现任校级优秀班主任。(一学年中至少有一次)

2.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

3.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其中获校级优秀班级3次以上。

4.所带班级期终成绩稳居年级同类班前列。

5.重视德育科研,德育论文或班级管理论文累计发表达3篇以上,其中苏州市级上论文不少于1篇;参与常熟市级以上德育课题的研究。

6.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所任班级在家长和学生民意测评中满意率均达95%以上。

7.所任班级获常熟市级(或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8.年度考核优秀2次(含2次)以上。

9.所任班级,高考本科上线指标完成率达100%

10.荣获常熟市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11.所任班级,学生在科技发明等活动中,获苏州市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获发明专利,或在艺术、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12.所任班级在帮困助学、转化特殊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四)职业学校德育能手”评选条件,基本条件16条要同时具备,实绩条件712条中符合其中2条。

1.现任校级优秀班主任。(一学年至少有一次)。

2.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

3.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其中获优秀班级次数达3次以上。所带班级每学年流生率控制在3%以内。

4.所带班级文化课考试合格率达90%以上,并且在同类班级中处于领先地位;所带单招班期终成绩稳居年级前列。

5.重视德育科研,德育论文或班级管理论文发表或获奖累计达3篇以上,其中苏州市级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参与常熟市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

6.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所任班级在家长和学生民意测评中,满意率达95%以上。

7.所任班级曾获常熟市级(或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8.年度考核优秀2次(含2次)以上。

9.单招考试本科上线指标完成率达100%,或所任班级学生技术等级考核初次通过率达85%以上。

10.荣获常熟市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光荣称号。

11.所任班级学生在科技发明、专项竞赛等活动中,获常熟市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发明专利,或在艺术、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12.所任班级在帮困助学、转化特殊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五)德育干部“德育能手” 评选条件,基本条件15条要同时具备,实绩条件611条中符合其中2条。

1.现任学校校长、主管德育的副校长、德育主任和副主任(或主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任期在三年以上。

2.在最近三年任期内,所在学校教风、学风良好,各项德育管理优秀,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能制定周详务实的计划,定期召开由班主任和学校其他德育管理者参加的会议;能积极主动地和班主任取得联系,调动全体班主任开展工作。

4.重视德育科研,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获奖)达5篇以上;主持或积极参与常熟市级以上德育课题的研究。

5.师德高尚,敬业爱岗,在所在学校班主任和学生的民意测评中满意率均达95以上

6.所在学校获常熟市级(或以上)德育管理先进学校荣誉称号。

7.个人年度考核优秀2次(含2次)以上。

8.所在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在常熟市级观摩或获奖;所在学校小学、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达B等以上;所在学校高考本科或单招考试本科上线指标完成率达100

9.荣获常熟市优秀班主任或镇以上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10、所在学校德育科研氛围浓厚,有较强的德育科研实力,有2个(含2个)以上常熟市级以上德育课题,教师德育论文发表或交流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

11.所在学校在帮困助学、转化特殊学生、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评选办法:

1.各校对照条件每学年在六月中旬组织推荐材料上报至教育局基教科。

2.学校成立推荐考评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并通过适当途径作社会调查。

3.根据申报材料以及综合信息,由教育局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4.教育局确定人选后在常熟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经公示没有影响的德育能手,教育局发文公布。

三、权利、义务、责任及管理办法:

1.在每年的教师节进行颁奖,颁发荣誉证书,享受常熟市学科教学能手同等待遇。

2.坚持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班级学生无违纪违法现象和行为,教师无责任性事故。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不论资排辈。

3.常熟市德育能手任期三年,教育局对能手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在年龄范围内的可继续申报,保留称号并履行相关义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

4.凡通过评审的常熟市“德育能手”,在以后的班级管理或学校德育工作中必须有新的成绩,才能申报常熟市模范班主任。

四、本条例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we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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